1. 契約當事人與適用範圍
服務提供者為本網站「交易業者資訊」所載業者,品牌為 3DFab.tw/3D製造所。使用會員、詢價、送件或付款功能前,請確認業者資料及本條款。個別正式報價、訂單、經雙方確認的規格或書面約定,與本條款共同構成契約;個別約定較具體者優先。
2. 會員與電子文件
會員應提供正確資料並妥善保管登入方式。發現未授權使用時請立即通知。報價、訂單確認、付款狀態、規格核准及通知可用電子方式提供;系統應在送出前提供確認或修正機會。平台紀錄是交易證據之一,不排除使用者以其他證據證明。
3. 估價、要約與契約成立
- 模型預覽、材料說明、未完成核算的估價及預估交期僅供初步規劃。符合條件的模型可由伺服器核算總價,使用者確認規格與總價後下單;照片、設備與特殊工程需求依人工正式報價確認。
- 正式報價應載明案件編號、可識別的檔案/照片/校稿版本、製程、材料、數量、後處理、價格、稅費、運費、有效期限、交期起算、預計交付及驗收條件;未標示為「已確認」的項目,不應要求使用者逕行付款。
- 使用者確認付款頁的鎖定規格並完成約定付款、採購單或其他明示接受程序後,契約成立;平台將保存規格快照、同意時間與條款版本,並提供列印或保存方式。
- 若有明顯輸入、系統或計價錯誤,雙方應先核實;業者不得僅以保留任意取消權為由撤銷已成立交易。
4. 客戶檔案、授權與製造基準
使用者保有其模型、照片、圖面及內容權利,並授予完成預審、估價、DFM、製造、品檢、包裝與交付所必要的有限、非專屬授權。使用者應有權提供資料,且不得要求製作違法、侵權或危害安全的物件。實際製造依製造與驗收標準及正式報價所列檔案優先順序、尺寸、公差、顏色與校稿狀態進行。
5. 工程審查與客戶確認
DFM、貼圖、透明件、薄壁、支撐、拼裝及照片立體化可能需人工確認。要求使用者核准的校稿、修模建議或規格,如未在期限內回覆,交期得相應順延。核准不免除業者依約製造及對可歸責瑕疵的責任;使用者提供的原始設計錯誤則由雙方依原因與可發現程度處理。
6. 價格、稅費、運費與付款
應付金額以正式報價及結帳摘要為準,並明確顯示是否含稅、運費及其他費用。付款資料由設定的金流或金融機構處理,網站不保存完整卡號或安全碼。企業採購、月結與授信條件須經另行確認。未經使用者同意,不得在契約成立後任意加價;需求或檔案變更則應重新報價並取得確認。
7. 訂單變更、暫停與取消
付款後如需更換檔案、照片、尺寸、材料、數量、後處理、收件資料或交期,應以新版報價、變更單、會員案件紀錄或其他可保存方式取得雙方確認;電話或即時訊息討論後,仍應回填書面摘要。未完成新版確認前,不直接追加費用或依口頭變更生產。生產前取消依實際已完成的工程審查、建模、材料準備或第三方費用計算;生產開始後,客製商品通常無法轉售,可能需負擔已完成工作及不可回收成本。業者應在收取取消費前提供計算依據。詳細規則見取消、退換與瑕疵處理。
8. 交期、配送與驗收
交期自款項、檔案、規格與必要核准均完成後起算,除正式報價明示為固定期限外為合理預估。配送方式、費用與範圍於訂單確認。收件後請儘速檢查數量、外觀及運送損傷;建議於七日內提供照片與案件編號,以利保全證據,但不因此縮短法定瑕疵擔保或其他權利期間。
9. 通訊交易與客製商品
依消費者指定模型、照片、文字、尺寸或規格製作的商品,僅在符合台灣法規所定「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且已於交易前清楚告知時,可能不適用七日解除權。非屬例外的商品仍依法律享有解除權。無論是否為客製品,錯料、短少、運送損壞、超出約定允收或其他瑕疵的修補、重製、減價、解除或損害賠償權利不受排除。
10. 專業用途與法規驗證
一般代工件不得在未經適當工程驗證、認證或法規審查下直接用於醫療植入、生命維持、食品接觸、壓力容器、飛航、武器、安全關鍵或其他受管制用途。使用者應告知用途;若案件需材料證明、批次追溯或特定檢驗,必須寫入正式報價。
11. 責任限制
任何責任限制均不適用於故意、重大過失、生命或身體損害,以及法律不得限制的消費者權利。法人間交易如需責任上限、間接損失或停產風險分配,應在正式報價或另行契約中明確約定,不以本網站概括文字取代。
12. 拒絕、停權與內容移除
對於明顯違法、侵權、危害安全、未能證明權利來源、規格不可製造或可能危及人員設備的案件,業者得說明理由後拒絕或暫停。已收款但尚未合法履行的部分,依可歸責原因及法律退還。帳號措施不得影響既有訂單、退款或申訴權利。
13. 準據法、申訴與管轄
本條款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發生爭議時可由售後與異常回報建立有編號的申訴紀錄;企業經營者應依消費者保護法於申訴日起十五日內妥適處理。消費者仍可向地方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或行政院消費者保護管道申訴。管轄法院依民事訴訟法及消費者保護法定之,不以本條款排除消費者依法可選擇的管轄。
14. 條款變更與聯絡
新版本應標示生效日並在適用前公告;已成立訂單原則上依接受時版本,除雙方另行同意或法令要求。聯絡窗口:,電話 ,Email ,地址 。